﹙一﹚99年新申請之部落(結穗型)
1、申請單位提送提案計畫,應備下列文件依序裝訂1式15份(評選用):
(1)綜合資料表(格式如附件二)。
(2)計畫書(格式如附件三,各項子計畫應詳列具體內容及作法)。
(3)登記立案證明文件。
(4)組織章程及組織成員名冊。
(5)部落會議會議紀錄(格式如附件四)。
(6)部落內不同團體、機構、學校協同同意書。
(7)過去推動部落(社區)營造工作之具體成果(格式如附件五)。
(8)執行計畫所需相關建物或土地之使用同意及所有權證明文件。
2、計畫所需相關建物或土地使用同意證明文件:
執行計畫所需之建物或土地,如屬私人所有,需檢附所有權證明及授權使用同意書(或契約);如屬公部門所有,需檢附管理機關(構)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。建物或土地使用同意證明文件之有效使用期間,至少應達3年以上,申請單位如未取得授權使用證明者,提案計畫不列入審查。
3、計畫書格式:提案計畫應附之申請文件除「登記立案」及「建物或土地使用同意」之證明文件外,其他文件一律採A4用紙,依據後附附件二、三格式以直式橫書方式繕寫,並於左側裝訂。
本案連絡人:壽豐鄉公所原民課,鄭惠瑜
Tel:8654995;09721579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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